102年5月24日中心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依國立中央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設置「國立中央大學亞際文化研究國際碩士學位學程(台灣聯合大學系統)課程委員會」。
第二條本課程委員會之設置目的為規劃、研議與審訂本學程課程。
第三條本課程委員會由教師委員、學生委員組成,由臺灣聯合大學系統文化研究國際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教師委員由臺灣聯合大學系統文化研究國際中心行政會議委員及跨校教師代表組成;學生委員為研究生自行推選代表1人。召集人得視需要邀請校內外學者專家列席提供課程規劃意見。
第四條本學程課程委員會職責如下:
一、定期檢討修正本學程每學期開設課程、課程大綱。
二、規劃審訂學生必修科目、學分數暨畢業總學分相關事宜。
三、規劃研議本學程每學期新開課程、學期課程之開設及異動。
第五條本課程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應經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表決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本辦法經本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報院課程委員會通過,並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