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30 台灣聯大文化研究國際中心第四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1.3.2 台灣聯大文化研究國際中心籌備會議修訂
一、 中心設「學程委員會」,掌理台灣聯合大學系統跨校學分學程及亞際文化研究國際學程招生、課程規劃、學生修業等各項事務。
二、 學程委員會由中心行政會議委員及教師代表組成。學程委員會主任由中心主任兼任,或可委派副主任兼任。教師代表由各學程辦公室主任推薦,各研究群代表至少一名。教師代表由學程主任聘任,任期兩年,得連任。
三、 中心於台聯大各校分設「亞際文化研究碩博士學位國際學程」辦公室,各辦公室設主任一人,由中心副主任兼任,負責各校學程相關行政與學生事務。辦公室主任由學程主任聘任,任期同學程主任。
四、 學程委員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由學程委員會主任主持,具體規劃次學期課程,商議招生事宜,以及各項學生修業事務。
五、 本辦法經校務中心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