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聯合大學系統文化研究國際中心學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101.3.2  台灣聯大文化研究國際中心籌備會議修訂
101.5.30 台灣聯大文化研究國際中心第四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10.5.15 台聯大學系統亞際學程暨文化研究國際中心109-2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暨學程學術委員會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1. 中心設「學程委員會」,推動中心整體發展,綜理中心各項事務:

  1. 掌理台灣聯合大學系統亞際文化研究國際學位學程之招生、課程規劃、學生修業等各項事務;
  2. 彙整跨校(區)學分學程相關事宜;
  3. 推動中心跨校(區)學術合作與國際化等研究發展事務。

2. 學程委員會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各校(區)教師代表及各研究群召集人組成,各校(區)教師代表由各學程辦公室主任推薦,並經本學程委員會通過組成,任期兩年,得連任。

3. 中心於台聯大各校分設「亞際文化研究碩博士學位國際學程」辦公室,各辦公室設主任一人,由中心副主任兼任,負責各校學程相關行政與學生事務。辦公室主任由學程主任聘任,任期同學程主任。

4. 學程委員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由學程委員會主任主持,具體規劃次學期課程,商議招生事宜,以及各項學生修業事務。

5. 本辦法經校務中心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